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有关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按当地省招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无单科成绩和专业加试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浙江、河北、安徽、甘肃等省考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山西、河南、四川、湖南、江西、重庆等省市考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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