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戏剧影视类专业按照未作分省来源计划的要求进行录取。校考合格且符合省统考要求,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照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①校考专业成绩位列全国排名前20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②校考专业成绩全国排名第21名及以后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4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③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位列全国排名前3名(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8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影视舞美设计方向、人物造型设计方向):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其它
1.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年学费预缴1.5万元,学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结算。
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
3.新生复查复试: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上报。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5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声明
我校专业考试除报名考试费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校未开办任何专业考试培训班,未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敬请考生及家长注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联系电话:023-65106258、65111919(美视电影学院)
023-65102370、65102371(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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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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