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艺术类各专业报名考试须知
1、学校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动画、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11个艺术类专业,招收全国各民族考生,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计划通用。
3、2015年,我校在山东、河北、新疆等3省(区)设立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校考招生专业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以上省(区)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仅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4、校考专业报名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及财政厅核定标准:200元/人次。
5、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6、参加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1)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本省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及复印件。
7、文化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8、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5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