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3年4月初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jarti.cn; 4、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6、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7、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8、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电话:00852-23280061) 九、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498266。 十、学校地址、邮编、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邮政编码:210013 学校网址:http://www.njarti.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 学校招办:(025)8349805583498382 美术学院:025——83498126 设计学院:025——83498147 工业设计学院:025——83498630 音乐学院:025——83498131 流行音乐学院:025——83498311 影视学院:025——83498284 舞蹈学院:025——83498273 传媒学院:025——83498169 人文学院:025——83498354 文化产业学院:025——83498641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025——8349818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5——83498038 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025——83498266 声明 我校从未委托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举报电话:025-834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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