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英语、语文等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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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表演(戏曲音乐剧) |
3 |
表演(京剧) |
4 |
表演(越剧) |
5 |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
6 |
表演(木偶) |
7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8 |
舞蹈表演(古典舞) |
9 |
舞蹈表演(民间舞) |
10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语文 |
一本优先 |
11 |
舞蹈编导 |
语文、英语 |
12 |
戏剧影视导演 |
13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4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均为750分制) |
语文、英语 |
一本优先 |
15 |
艺术教育(戏剧) |
16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7 |
广播电视编导 |
18 |
数字媒体艺术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
英语 |
1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45% |
英语 |
一本优先 |
2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20% |
21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 |
文科一本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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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 |
理科一本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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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
加试美术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戏曲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二)各专业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人数班级为3名,8-14人班级为2名,7人及以下人数班级为1人)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 (三)兼报多个专业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邮政编码:200040 招办电话:(021)62488077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2-58019366 监督电话:(021)62495375 学校网页:www.sta.edu.cn招生办:E-mail:sx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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