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我院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
专业方向 |
录 取 原 则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方向 |
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导演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导演
剪辑方向 |
表演学院 |
表 演
表演创作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A类) |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B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系 |
录音艺术
电影录音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7名,女前7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
音乐制作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4名,女前4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
数字媒体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设计方向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虚拟空间
设计方向 |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
管理系 |
文化产业管理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文化产业管理
院线经营管理方向 |
摄影学院 |
摄 影
图片摄影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 影
商业摄影方向 |
动画学院 |
动 画
漫画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3名(总排名,不分男、女)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
动 画
动画艺术方向 |
动 画
电脑动画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动 画
游戏设计方向 |
戏剧影视文学
动漫策划方向 |
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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