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对于身体不符合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2)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2、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说明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027-86727004、86727014。 5、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其他各省举报电话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6、考生食宿、交通费自理,考场提供钢琴,其它器材请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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