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音乐教育、音乐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业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 4.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加试时,不区分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排名;填报高考志愿时,公费师范和非公费师范可以兼报,我校在录取时将两个专业方向的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5.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流行音乐: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 6.舞蹈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中男女生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男女生分别排队),经东北师范大学招生主管部门研究,文化课成绩总分可降低20分录取。音乐类专业中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舞蹈类、美术教育、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中专业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经东北师范大学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外语成绩可降10分,总分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 有关规定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黑龙江省考生按黑龙江省2013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必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文、理均可,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