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提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只在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排序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或C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按排名依次排列;广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 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2)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综合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合格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合格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我校将依据各招生项目的计划和要求,分别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通过了我校和省级招生办、教育部公示,且文化课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高水平运动员。
①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②文化课参加统考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
(2)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有关第二批次的定义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的规定为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第二十六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