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要求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除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成绩于2011年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我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4. 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学院教学区域目前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南宁西校区、南宁园湖校区、桂林校区。
八、艺术设计专业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招生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 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 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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