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方式: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②其它问题:
A、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B、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C、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非四川省艺术考生,认定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6、身高要求: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六、其他:
1、我校通过各省招办和内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2、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内江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内江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