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艺术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普通类、艺术类兼报普通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
三、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录取总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贯彻省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核考生档案。
2、面向普高的文、理科、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学生的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参考“高考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等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等级加分指4门必测科目中,每一门科目达到A级即加20分,B级加10分,C级以下(含C级)不加分。
四、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美术类相关专业,需要参加美术省统考,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和文化分总和从高到低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类相关专业。需要参加音乐省统考,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报考我院校考类、联考类相关专业,在专业分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注:凡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兼报文理的考生,均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申请报考我院的普通类相关专业。
五、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原则上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