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5、对于要求制定分省音乐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6、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每人每年10350元。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