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原则
1. 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预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学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兼传真) 联系人:龙 尧 欧阳章领 网址:http://zjc.gznc.edu.cn E-Mail: 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0851-361097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81-36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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