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2)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①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排名4-10名的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70%。
②其它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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