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10000元/年(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学费另列)。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2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七、其他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67号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州大学小关校区
联系电话:0851—6803268 6803278(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cst.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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