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本简章若有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为准。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七、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6902438 招生网址:http://www.gzife.edu.cn
2、贵州财经学院艺术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话:0851-5950919转812 学院网址:http://sw.gzife.edu.cn/art/
3、贵州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电话:0851-69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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