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含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校考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绘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学费9000元/年;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各专业学费3000元/年。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省份报考我校一次,不能重复报考,如发现重复报考者,取消其考试成绩。
2.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省级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准考证、校考准考证三证的原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舞蹈编导专业考生所需音乐伴奏带自备,考场提供录放机。
4.参加考试所需用具、乐器(钢琴除外)、服装等物品自备。 5.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专业课考试成绩4月初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发放合格成绩通知单。网址:http://zs.qqhru.edu.cn/
7.美术学(师范类)专业第五学期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第三学期按专业基础课成绩和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再分专业方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办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邮箱:qqhr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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