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0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则在该省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函〔2010〕93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的考生录取办法为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录取办法为: 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视觉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③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综合分 = 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收费标准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为10000元/年/人。
2、艺术类高职专科各专业为8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学生待遇及管理
1、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享受面达40%。
2、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4、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说明: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处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政编码:116034
咨询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dep.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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