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英语(艺术翻译)、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经济、媒体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方向)属普通类,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专业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六)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七)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八)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1年2月24日至25日,其他类于2011年5月4日至5日)内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4日,其他类于2011年5月9日至13日)内,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艺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内考生适用,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4043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传 真:0816-6357996 电子邮箱:CYMY@vip.qq.com 招生网址:http://www.CYMYadc.com/zsjy.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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