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学校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1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 2、广播影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摄影专业、表演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表演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身材匀称;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报名方法: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30日-2011年3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kdcnu.com/work)查询考试安排及变化信息。 2、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艺术类高考报名准考证》或高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2张。 3、考生报名时,每科考试需要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合一)。 4、手续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办理。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 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于2011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站,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考生号、身份证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等)并且确认。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2、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4月下旬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寄发专业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单独通知。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89229201、8922920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办网址:http://www.kdcnu.com/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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