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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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5 10:08:00 来源: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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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7)
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学校网址: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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