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在60分(含)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