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例如: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398分,高考文化成绩为426分。经计算其综合分为:
426×50%+398×1.5×50%=511.5分。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40名以内(含第40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四、有关须知
1.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参加本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2.新生入学及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22)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传真:(022)60273023 邮编:300222 网址:http://www.tu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