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
(2)对校考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若投进我校,我校视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的情况予以优先录取。
(3)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
2、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考生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考试时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绘图仪器和盛水器皿等)、水粉颜料等。 本文来自美考网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湖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027-88665499、86727004、86727014。
3、举报电话: 027-88663907(湖北大学)、027-6888026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各省(自治区)举报、投诉电话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