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1、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1年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或复试成绩明显低于本次考试成绩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
十一、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0431)85947183、85711299 建筑与设计学院:(0431)85573011、85573012
2、网址:www.ccit.edu.cn
3、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4、邮编:130012
5、电子信箱:ccitzsb@c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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