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江苏省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均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考生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为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九、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如遇国家调整2011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住宿费分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3、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有助学贷款政策;
4、凡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5、学校招生办公室、艺术学院备有招生简章,以供考生索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0)
(去明故宫校区由火车站乘17路公共汽车至御道街站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传真:(025)84892459
网站:(http://zs.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8 传真:(025)520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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