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录取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非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如我校招生省区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其它规定
1、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wun.cn) 查询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打印《西南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通知单》,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的数据我校将及时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政编码:610041
招生就业处:(028)85522012
艺术学院:(028)85707787 85707790
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028)85522056
学校网址:www.swun.edu.cn www.swun.cn
电子信箱:xnmd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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