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公布及录取
1.艺术类专业单考不分初试和复试,以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合格证名单。术科合格证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并将合格证邮寄给学生本人;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
2.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省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2.考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新生入学后,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到广州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住宿可提前联系广大商务酒店(020-39360988)或大学城附近酒店。
4.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 510006
联系电话 :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网址:http://zj.gzhu.edu.cn/ E-mail:zhaosb@gz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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