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在外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先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计算折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再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和艺术设计2个本科专业和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动画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2、其余的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考试。录取时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及毕业生待遇
我校将向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寄发《合格证》。考生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和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 编: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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