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生,按下列原则录取:
1、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2011年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我校2010年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