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2011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在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再次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3. 在山东省计划招生的绘画(中国画、水彩画)专业,录取时统一按绘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分到绘画(中国画)和绘画(水彩画)两个专业方向。
九、几项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2.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7200元/学年。
3.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十、咨询联系地址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92253(语音),4993105(语音),8935886。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77203,0471-4973179 邮编:01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