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生源所在地省份有关政策执行,文化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划定,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二批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2、我院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前提下,必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专业统考成绩的要求,并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同时获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我院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院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学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
4、对于在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由我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当年艺术类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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