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在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各地合格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算综合分(满分2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综合分及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英语成绩放宽到45分,予以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排队分配专业。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需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合格线。在湖北省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须达到相应要求。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单位。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邮政编码:430074
乘车路线:武汉市内乘538、572、583、586、590、810、811、739、732、733、901、907路公汽直达中南民族大学站。
成绩、录取查询网址:http://www.scuec.edu.cn/xsc/zs/ E-mail:zb@scuec.edu.cn
咨询电话:027—6784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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