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艺术类考试的考生,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 1:4 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15日前发放《聊城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本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宜
考生考试期间的差旅费、报名考试费、食宿、所需的画具、笔墨、乐器(钢琴除外)等一概自理。本简章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为准。
八、通讯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东校区)
山东省聊城市文化路34号(西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邮政编码:252059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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