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中国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1)中国美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100分、外语单科分数
线为90分;绘画(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书法学与教育)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70分;
其他专业(类):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75分。
(3)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五条第(2)项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五条第(2)项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对其他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A、[专业代号10]艺术设计学专业: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3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
B、[专业代号07]书法学与教育专业和[专业代号14]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C、其他各专业(类):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4)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五条第(2)项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人数少于等于15人的,1个名额;招生计划人数超过15人的,每15人有1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3、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