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100
2.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4.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10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须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