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对外籍人士本科生招生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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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10:09:00 来源: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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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及毕业 1.根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成绩、汉语水平考试成绩(HSK)、体检情况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择优录取。2012年6月底至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报名时材料不齐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将报考材料补齐,否则不予录取。 3.留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HSK汉语水平8级证书,即可获得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其它 1.留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留学生入学后可免修政治课。大学生修养、英语课不作为必修课要求,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体育课、大学语文为公共必修课。免修课程学分,可选修其它课程补上。 3.学费以现金方式缴纳人民币。在每新学年开学两周内按学年一次付清,特殊情况,必须由学院特批,并先支付全额学费的50%的预付金,缓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开学两周未交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4.留学生入学后,如中途退学,所交学费不再退还。 5.留学生入学后均要按中国教育部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每学年600元人民币。 6、学院为二年级以上留学生提供“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出勤,成绩等综合表现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详情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7.来院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公寓住宿。住宿费可享受我院在校留学生的优惠待遇,详情请咨询010-82045798。 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06室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086-10-82045433/0086-10-82283315传真:0086-10-82043731 北京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电子邮件:ao.is@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23(快)、392、490、498、562、604、617、658、671、69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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