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学前教育(艺术)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且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以上所有专业录取英语不限分,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均以英语教学。 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6、其它有关规定以“上饶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 文化考试及专业填报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各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经生源省高招主管部门同意后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我校将于4月30日前在校园招生网(http://zs.sru.jx.cn)公布考试成绩,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生源省招考部门相关规定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统一考试。 通讯联络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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