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原则 1、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和艺术设计学三个专业的考生按其综合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 湖北省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成绩+校考专业成绩(素描成绩×50%+专业创作成绩×50%) 其他省(自治区)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色彩+速写+素描) 2、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湖北考生须在我校工业设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工业设计(艺术)专业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3、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自治区)高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12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1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67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专业考试及录取中除报名考试费以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859017 招生监察电话:027-876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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