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文理兼收,全面考核,分省排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河北省和山东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2.我校于3月下旬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并按每个省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四倍发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2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考生需持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招生考试;
3.对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接受其生源所在省投档;
4.我校将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成绩)。
注意事项
1.我校艺术设计专业仅限保定校区招生;
2.我校艺术类招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不对考生单科成绩进行要求和限制。
监督机制
1.我校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考我校,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发现新生身体条件、专业或文化水平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报考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报其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咨询电话:0312-7523164 7525336(传真)
学校网址: http://202.206.208.40/zs
电子信箱:ncepu_z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