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遵照2012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不作要求、其余专业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
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
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其中江苏省考生文化分按750分折算);
5、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