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1658 一、海南师范大学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前身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海南省教师教育中心,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30个科研机构,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本科专业5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30项。学校有2个省级重点特色培育建设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培育学科;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近五年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 我校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院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主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师范大学,更好地担负起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 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简介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6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人,中级职称教师15人,40岁以下博士、硕士24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9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分设多个专业方向。中国画、素描、色彩、油画、工艺美术、艺术概论等为学校重点课程。美术学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美术学院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50周年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此外,学生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大奖,如获得 “第五届国际青少年书画艺术交流金奖”“教育部第八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优胜奖”“第八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第七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 “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2015中国包装创意大赛二等奖”“第九届全国信息技术水平大赛二等奖”“大连杯时装画大赛金奖”“阳光杯海南国际数字创意与工业设计大赛服饰组金奖”“第四届挑战杯海南省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海南省高校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 美术学院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准。为提升办学层次,学院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温彻斯特艺术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该项工作目前在稳步推进。在与上海同济大学中意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的基础上,学院选派学生赴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进行了短期的研修。这些活动增强了学院与国际艺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学院深化国际化办学奠定了基础。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成立于1995年,位于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现设有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舞蹈系、艺术实践与培训中心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等,是集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学院现有8000平方米教学场地,拥有300平方米现代化音乐厅1个,设有琴房100间,钢琴110台;雅马哈电子钢琴25套;斯坦威钢琴1台;MD音乐制作设备一套;中外乐器数百台件;多媒体教学设备20套。拥有数码钢琴教室、视听资料室、专业音乐教室、舞蹈形体房、管乐排厅、合唱排练厅、室内乐厅排练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在全省同行院校名列前茅。 学院有全日制本科生749人,教育硕士20人。学院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49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1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人。除专任教师外,学院另有客座教授8人、外聘教师7人。 近年来,音乐学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60余项。教师、学生定期举行音乐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氛围,同时积极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音乐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并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积极探索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 此外,我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同时,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加拿大枫叶环球影视传媒(北京)公司联合办学,设置实验班,通过自愿报名和考试,选拔音乐、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化培养方案,特别开设影视方向相关课程,培养多栖发展的综合人才,优秀毕业生还可推荐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影视表演等工作。 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音乐学院不断探索,确立了“以人为本、重视基础、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教育方针和“突出师范性、加强学术性、拓展综合性、注重适应性”的办学理念,确立了“高质量、有重点、创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优良学风与教学传统,已成为海南省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为海南省乃至全国各地音乐事业的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人才。 三、就业前景 美术学专业:适合到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种设计、广告、装潢公司从事设计工作或到报社、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以及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书法专业:适合到中、小学及各类艺术培训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级文博单位、文化艺术类企业、书画院等实体从事书法创作、鉴赏、编辑、管理等工作,以及在各行政部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绘画专业:适合到大专院校、美术馆、艺术馆、画院等部门工作,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环境设计专业:适合到各大城市的室内居住环境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等室内外设计领域公司工作,或各类设计院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设计教育以及设计管理的工作。 视觉传达专业:适合到各级各类策划、设计、制作等公司和相关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制作、市场推广、美术编辑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适合到各类服装品牌、服装服饰设计公司和工作室、服装院校、服装媒体等单位工作。 产品设计专业:适合到各类产品设计或生产制造企业、旅游纪念品公司、文化创意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产品设计开发与制作、产品营销、产品设计教学以及产品包装等其他与旅游产品和陶瓷产品设计相关的工作。 美术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8%以上。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影视制作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还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影视表演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舞蹈表演毕业生适合在专业文艺团体、普通学校、艺术馆(站)、青少年宫、企事业单位、影视表演部门从事与舞蹈相关工作。 音乐学院毕业生以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专业应对广泛的特色,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100%。 此外,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四、奖助学金和“扶困助学”措施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音乐学院奖学金:珠江·恺撒堡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五、招生计划
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类) |
60 |
四年(本科) |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师范类) |
20 |
四年(本科) |
绘画(非师范) |
40 |
四年(本科) |
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 |
40 |
四年(本科) |
环境设计(非师范) |
60 |
四年(本科) |
产品设计(非师范) |
20 |
四年(本科) |
服装与服饰设计(非师范) |
20 |
四年(本科)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类) |
150 |
四年(本科) |
舞蹈学(师范类) |
50 |
四年(本科) |
舞蹈表演(非师范) |
30 |
四年(本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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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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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年。2016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 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由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 六、专业考试科目 1、美术学:素描、色彩 2、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临摹、创作 3、绘画:素描、色彩 4、视觉传达设计:素描、色彩 5、环境设计:素描、色彩 6、产品设计:素描、色彩 7、服装与服饰设计:素描、色彩 8、音乐学: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9、舞蹈学: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10、舞蹈表演: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七、报考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4、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八、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参加校考的考生须提前登陆“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在各省指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持该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在各省指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方可最终确认考生身份。 3、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生身份,如考点提供的考生信息不全,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3张,方可最终确认考生身份。 4、广东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月1日0:00—2016年2月11日中午12:00,登陆“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后,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我校将不在考点设现场收费及打印、发放准考证。 5、专业考试时,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可以在本类专业中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九、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十、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文化成绩入围,校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十一、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172(音乐学院 传真) 网 址:http://www.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 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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