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6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在桂林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7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如满谦子、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曾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校下设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民族艺术系、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管弦系、国际教育学院、美术教育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漓江画派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9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以及南宁市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本科专业,12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各学科专业都拥有全区乃至全国知名的优秀教师、艺术家和专家、学者。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后获得一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以及自治区重点学科、优质专业、精品课程、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教学成果。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获批准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西特色优势高校;2013年获批为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十分重视科研与创作。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余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300多项,获得专利11项。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以及全国美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国内外奖项近700项。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主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已跻身为全国“新音乐”创作的三大平台,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性音乐活动。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英国格林多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30余所国外院校和艺术团体开展了艺术交流与教育合作。2012年5月,国家外交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为我校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艺术交流开创了新局面。面对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力争2020年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3100名(其中本科2900名,高职专科2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建筑学、艺术教育、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等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有不同身体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4)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 (一)我校考点设在广西、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江西、山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浙江、重庆、福建、黑龙江等16个省。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本省不设考的专业,可选择我校设考的南宁考点或甘肃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受理报考)。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设考的南宁考点或甘肃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予受理报考。 (二)考生按考试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见附件1)。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不同的考试类别。演奏类各专业招录乐器种类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 1. 广西考生: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报名确认单》,按照《报名确认单》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2. 外省考生: (1)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如考点为系统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16年高考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证(简称《省艺术统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如考点为手工报名的,还需附上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凭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和《省艺术统考(联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所选择省份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3.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按考点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我校《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我校本科专业中,除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建筑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具体见附件1)。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凡属省统考(联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联考),可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有: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五)对在我校专业考试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考生于2016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者,学校寄发《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按所在省份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二)学费标准: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1。 2. 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为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4学年)如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约为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 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我校与英国格林多大学、美国西俄勒冈大学校际交流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中英班35000元/生.学年、中美班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3、4学年)如在英国格林多大学或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7000英镑/年、美国约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中英、中美班其它费用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查看中英、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英、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借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一览表
附件2: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附件3: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设考省份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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