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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选拔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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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12:26:00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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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事业、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具有深厚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艺术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2009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
2.招生项目:管弦乐、民乐、键盘、舞蹈、声乐、主持表演等6个大类30个项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以及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我校2009年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和陕西省安排文科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3.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艺术特长生规定,并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还须参加统测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招生程序
我校2009年通过两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① 我校组织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对考生进行专项测试;②我校派出专家组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和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及各省地区招生,考生在此期间参加我校的测试。
(一)报名
1.有意报考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参加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考生(湖北籍考生必须参加)须于2008年12月15日(以邮寄报名表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430074)。
报名材料包括:①《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登记后打印获取);②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③个人特长项目音像资料,录制一首完整的作品,音响和视频同步并且不得剪切(制作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须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08年12月下旬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3.湖北省以外部分考生如无法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冬令营,可将报名表打印后在参加 “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或“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期间交给我校派出的考核组完成报名。
(二)艺术专项测试
学校根据艺术团各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对符合本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测试项目如下:
声乐:自备作品一个;练声;视唱(简谱、五线谱任选)
舞蹈:自备作品一个;舞蹈基本功;个人技巧
民乐: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简谱任选);基本练习
管弦: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键盘: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表演主持:自备朗诵两个(不同风格);综合性命题主持;现场提问及配合表演
学校将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报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办法
1.对于达到我校测试要求的考生,实行签约。我校将择优确定拟签约名单,并于2009年4月向拟签约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认证通知书》。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将“认证回执”邮寄回我校。
2.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艺术特长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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