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简章
试点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各校的招生简章应向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特长测试
对由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生源,试点学校应在该省(区、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并确定入选考生;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试点学校招生领导机构和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须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测试办法要公开,操作程序要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测试工作结束后,试点学校将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试点学校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有关省级招办将本省(区、市)有关入选考生名单汇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招办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投档政策投档,学校亦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录取政策录取。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