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作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211工程"和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与地方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她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过近五十年的辛勤耕耘,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自己办学特色、颇具声望和影响的高等学府。校园环境优美,素有“花园学校”之美誉。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作为学校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学生艺术团体,旨在不影响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培养业余艺术人才。本团师资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教学实力强,团队制度严谨,活动丰富,为团内学员提供大量学习、观摩、比赛、演出机会,屡次在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艺术节各项比赛中获得佳绩。2007年学校拟招收在舞蹈、声乐及民乐方面有所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2007年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有舞蹈、声乐及民乐特长的学生。 其中艺术特长项目要求: 舞蹈:经过较正规的训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及表演能力。 声乐:具有较好的音质、音准和能与别人融合的音色,能识谱,有参加合唱队经历或具有独唱表演能力。有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熟练掌握一门民乐乐器的演奏(2007年以下乐器不招生: 古筝)。
二、报名程序、时间、地点: 报名程序:所有考生必须先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最后进行现场确认或信函确认,确认时请递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和费用。注意:只有通过了网上预报名才能下载报名表,不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12月10日,超过时限将不能再预报名。 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2006年12月15日—12月17日 9:00—18:00;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6室。上海考生必须现场确认。 2、信函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采用信函确认,有关材料和初试费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8室 学生艺术团,邮编:200062。信函确认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初试费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报名序号。 确认时须交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考级证书(最高级)或高中阶段获国家级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初试费100元。复试另外收费。
三、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1、面试内容: 舞蹈(自备伴奏带) 初试:① 个人基本条件;②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 复试:① 即兴;② 节奏;③ 模仿;④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不能与初试重复)。
声乐(自备伴奏带和钢琴伴奏;现场可提供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谱) 初试:唱歌能力测试(演唱歌曲一首,可用伴奏或伴奏带)。 复试:① 歌唱技能测试(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视唱技能测试(考生自选简谱、五线谱视唱)。
民乐(自备乐器) 初试:演奏曲目一首。 复试:① 演奏曲目一首。(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现场视奏。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月28日(初试和复试同一天进行); 地点: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中心一楼报告厅 外地考生还可以通过邮寄音像资料方式参加初试(请用快递方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音像资料接收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采用这种方式初试的考生也可以在信函确认报名时一并把音像资料寄过来。如果通过初试,我校会书面通知你参加复试。
3、面试当天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
四、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07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为30人。 经我校艺术特长测试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学校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五、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中心606、608室);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607(传真);021—622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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