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17年继续以学校选拔测试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和实践水准的艺术团骨干团员,旨在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特长要求:
(1)民乐团、交响乐团: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民族乐器或西洋乐器,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考生一般要求特长水平达到业余八级以上,有乐队、乐团经验者优先。
(2)合唱团、舞蹈团: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一般要求曾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过奖,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演出者,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3)话剧团: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色纯正,形象好,气质佳,反应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并获得话剧、朗诵等比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者。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并基本达到专业水准。女生1.65米以上,男生1.75米以上。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user/loginPub.jsp),选择特殊类型报名用户,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考级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2月2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三)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2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四)测试
1、报到:
(1)时间:2017年3月3日15:00—16:30
(2)报到时所需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
(3)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
2、文化测试
(1)时间:2017年3月4日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笔试,内容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
3、专业测试
(1)时间:2016年3月5日
(2)测试内容:
A、民乐团、交响乐团、合唱团:
演奏或演唱:准备两首曲目,可以自行组合乐曲,并自选一首进行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学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民乐团考简谱视奏,交响乐团考五线谱视奏,合唱团考简谱视唱。
B、舞蹈团:
表演:准备一段完整的舞蹈作品,现场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者片段,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C、话剧团:
表演:准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小品表演;
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
4、伴奏及用具
(1)舞蹈团、合唱团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等);民乐团、交响乐团测试一律不带伴奏。
(2)考生请自带乐器、服装等道具及化妆品。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者,均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测试,专业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文化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排队,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在高考录取中,取得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20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线。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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