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78名,公示人数不超过156名。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类别及条件要求
类别 |
计划数 |
紧缺程度 |
项目 |
民乐类 |
28名 |
紧缺 |
民族打击乐、大阮、柳琴、唢呐、笙 |
一般 |
扬琴、中阮、琵琶、古筝、竹笛、高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
管弦乐类 |
24名 |
紧缺 |
小号、圆号、长号、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双簧管、大提琴、小提琴 |
一般 |
单簧管、长笛、西洋打击乐 |
舞蹈类 |
14名 |
男生紧缺 |
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
声乐类 |
12名 |
紧缺 |
男高音、女高音 |
一般 |
男中音、男低音、女中音、民族唱法 |
注: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2日 2、报名材料:《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个人陈述(本人手写,500字以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6年1月13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020-84036491)。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6年1月16日前在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请考生登录网上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缴纳考试费后打印测试准考证。 缴费时间:1月17日—19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1月20日—21日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120分钟。 2、专业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测试时间:1月23日-24日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二、紧缺项目中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上海等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资格,暂停考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考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3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2
类别 |
测试内容 |
说明 |
民乐类 |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限时1分钟内。
2、练习曲一首,限时3分钟内。
3、乐曲一首,限时6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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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乐器:排鼓、大堂鼓、小堂鼓、板鼓、手鼓。
不可CD伴奏。
大提琴、低音提琴可作为民乐团低音声部乐器报考。 |
管弦乐类 |
1、五线谱视奏,限时1分钟内。
2、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限时1分钟内。
3、练习曲一首,限时2分钟内。
4、乐曲:独奏曲目一首(外国作品),限时6分钟内。
西洋打击乐要求:须演奏两种以上打击乐器,每种自选曲目一首。 |
提供乐器:定音鼓、马林巴、架子鼓。
不可CD伴奏。 |
舞蹈类 |
1、剧目表演,限时3分钟内。
2、基本功展示,限时2分钟内。
(1)掰腿控制:左右腿分别掰前、旁、后腿;竖叉、横叉腿。
(2)跳、翻、转。 |
不提供把杆。
自带伴奏音乐,CD格式(U盘备用一份)。 |
声乐类 |
1、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限时1分钟内。
五线谱起评分高于简谱。
2、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其中民族唱法中文歌曲两首),限时7分钟内。 |
自带伴奏音乐,CD格式(U盘备用一份)。提供钢琴,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
注意事项: 1、表演须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断,从中断处继续,不得重新开始。 2、考生自备乐器、演出服装,可化淡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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