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 艺术特长生 > 招生简章 |
同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
http://www.artedunet.cn
2013-11-22 8:10:00 来源: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
|
|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欢迎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符合国家规定的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声乐、民乐和管弦乐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收项目及人数 招收声乐、民乐、管弦乐艺术特长生共35名,其中声乐类10人,民乐类10人,管弦乐类15人(具体分省分项目招生人数待艺术特长专项选拔后根据实际优秀生源而定)。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12月1日-16日登陆同济大学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学籍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后,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寄送到同济大学艺术中心(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行政南楼505室,邮编200092,联系电话021-65981070),逾期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缴费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缴付初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 3、测试 (1)初试 上海市考生于2014年1月1日参加初试,江苏省、浙江省考生于2014年1月2日参加初试。初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合格名单于2014年1月2日下午18:00在同济大学大礼堂张榜公布,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复试 初试合格考生于2014年1月3日进行复试,复试地点与初试地点相同,请参加复试考生于当天上午7:30前抵达考试地点参加复试,现场缴付复试费100元。 注:以上测试时间为元旦放假期间,如遇元旦放假时间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认定 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我校将于2014年2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与考生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同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歌曲,初试唱一首歌,复试唱另一首歌。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学校提供钢琴伴奏老师,也可自带钢琴伴奏者,无自带钢琴伴奏者须在考试时递交钢琴伴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试试唱,乐谱复试前发放)。 2、民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乐曲,初试演奏一首乐曲,复试演奏另一首乐曲。(民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考试奏,现场视奏片段,乐谱复试现场发放)。考生需自带乐器,部分大型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大鼓、排鼓、低音提琴)。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拉弦乐: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②吹管乐:笛子、唢呐、笙类 ③弹拨乐:琵琶、古筝、扬琴、柳琴、中阮 ④民族打击乐 3、管弦乐类考生初试一首音阶技术练习,一首小型乐曲;复试一首中大型乐曲,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②木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 ③铜管乐器: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④打击乐器 ⑤竖琴 ⑥钢琴(2014年新增加乐器种类,报名要求10级,总招生名额不超过2名) 六、录取政策 1、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同济大学与考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2、优惠录取政策分为A、B两档,A档为考生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B档享受同济大学当地录取线下20分的优惠政策。 3、按照紧缺需要的原则,A档政策优先录取以下门类: ①声乐不分类别; ②民乐优先录取打击乐、唢呐、大提琴、扬琴、笙、柳琴等六个类别; ③管弦乐优先录取低音提琴、小号、长号、大提琴等四个种类。 以上紧缺门类中,签约A档政策考生以特长生复试成绩为序确定;紧缺门类复试合格人数不足A档计划数情况下,在其他门类考生中以复试成绩最高者为签约对象(钢琴考生仅享受B档政策)。 七、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同济大学艺术中心021-65981070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
|
共1页 1 |
|
|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广告热线:010-84937846 |
|
|
|
|
无标题文档
|